黑龙江省东南部,地处东经 131度到133度之间,北纬 45度左右的密山市,不仅素有“鱼米之乡”的美称,其林地和草地资源同样丰富。但由于当地百姓法律观念淡薄,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加之对利益的盲目追求等原因使得破坏草地、林地的现象时有发生。
2012年5月1日清晨,位于密山市裴德镇红岩村的林地里,嫩绿色的树苗与红色的旋耕机之间的博弈打破了以往的宁静。一个小时过去了,旋耕机已经开垦了一大片林地,驾驶红色旋耕机的人是该村的村民丁某。
丁某一家三口,以种植水稻为生。2009年为了响应政府号召,丁某以相对便宜的价格承包了林业局所有的林地100亩。一开始,丁某很认真的打理这片林地,但随着粮食价格的不断上涨,孩子的花销也不断上涨,丁某开始动了林地的念头。
丁某在劳动节的做的一切,很快就过去了。随后,丁某将耕过的林地种植了水稻。但当水稻与林地不和谐的生长的时候,林业部门接到了举报,丁某于2012年10月5日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后经法院审理,丁某共破坏林地60.5亩,丁某对此也供认不讳。法院认为,丁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60.5亩的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最后,丁某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0元。
该案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典型性,老百姓对自己承包的林地或者草地的破坏占当地自然环境破坏的比例较大。为此,密山法院有针对性的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制作并发送司法建议函。密山法院每年都会针对此类林地或者草地破坏的案件向林业和草原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函,将具体案件的处理情况和案件背后反映出的监管问题,及时与之沟通。
其次,联合相关部门,共同保护生态环境。密山法院不定期的联合林业部门和草原部门开展知识讲座和法律宣传,讲述林地和草地的作用和价值,以及对破坏林地和草地将导致的法律后果,让林地和草地的承包者和其他村民,了解自身对于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应尽的义务。
最后,庭审大公开大直播。密山法院根据案件的类型,对于影响性大,典型性强的案件,通知林地和草地等有关部门,采取庭审大公开、大直播的方式,让百姓和媒体走进法庭,旁听案件,切实体会法律的尊严和违法的后果,进一步提高百姓的法律意识。
密山法院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对当地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当地百姓破坏林地和草地的情况逐年较少。今年上半年,密山市未发生此类案件,据当地政府反馈的信息显示,密山市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的计划在有序的进行,以往遭到破坏的林地和草地也有很大程度的恢复。
密山法院院长马宝君表示“司法的功能应当是多元性的,对于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有着当然的义务。审判工作中既要坚持审慎入刑,又要坚持捍卫法律,在明确权责的前提下,一定要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自然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环境保护工作是造福子孙后代的工程,不仅法院应当在环境保护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和价值,每位公民都应当承担起保护环境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