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山法院以化解社会矛盾为重点,下大力气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诉前、审理和执行的全过程,尤其是加大诉前调解力度,调解成功率达 74%,自动履行率达85 %,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了有限的司法资源,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恒山法院对法律关系简单、争议不大的婚姻、相邻关系等案件积极进行诉前调解。在此工作中实现了“三新”:一是思想上有新认识,使干警认识到疏通民怨,关注民生,是司法工作实现人文关怀的根本,认识到调解是最高层次的审判,要坚持“调解为主、调判结合”原则,尽全力进行调解工作;二是行动上有新举措,在立案庭专门设诉前调解室,选派业务素质好、能力强、有责任心的干警进行诉前调解工作,首先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诉前调解,调解成功不需办立案手续作调解登记即结束,如需制作调解书办立案手续,向双方送达调解书即结案。审判员通过采取亲情感化法、换位思考法、冷静处理法、背靠背调解等方法,全力化解各方抵触情绪,坚决杜绝矛盾升级演化;三是成效上有新突破,诉前调解不仅缓解了受案压力,避免了矛盾激化,而且当事人自动履行率高,比判决案件、强制执行效果要好得多,从根本上增加了社会和谐因素。(根据恒山法院供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