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5日上午8时30分,密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鸡东县明德朝鲜族乡红火村村民委员会诉鸡东县人民政府不服土地行政裁决一案。鸡西市两级法院行政审判干警观摩了该案庭审的全过程。
该案由密山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孙建海担任审判长,与助理审判员庄玉彬、人民陪审员刘冬梅组成合议庭,采用普通程序简易审的方式进行了审理。在保障当事人享有充分诉权的基础上,简化庭审程序,将被告陈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变为简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即宣读行政裁决的当事人自然情况和被告认定的主要事实及处理依据和结果。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取消了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宣读答辩状环节。由于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各方当事人都准备好了简练的质证意见,致使质证环节进行的流畅、清晰、明了。法庭询问的问题找的准确,把握住了案件关健节点。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合议庭准确归纳案件争议焦点,正确引导当事人围绕案件焦点问题进行辩论,并充分听取了当事人的辩论意见。
庭审观摩后,中院行政庭王成涛庭长组织参加观摩人员对庭审情况进行评分和讲评。对于本次观摩庭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庭审的亮点:一是庭审准备充分,合议庭分工负责、配合、协调好。二是驾驭庭审能力强,庭审效率高、效果好。三是法庭调查突出重点,答疑解惑。四是质证过程有条不紊,质证意见清晰明了。五是归纳争议焦点准确,切中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和辩论。同时指出庭审中存在的瑕疵:书记员没有起立宣读法庭纪律;核对当事人身份、请合议庭入庭用词不当;庭审结束后缺少请合议庭退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