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鸡冠区法院“四项措施”促进乡村和谐发展

  发布时间:2014-08-21 08:43:26


    鸡冠区法院西郊法庭以“科教兴庭、人才强庭、文化昌庭”的宗旨,努力做好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

    一是强化调解意识。在审判工作中,不断增强审判人员的调解意识,创新调解方法,提高调解技巧,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赋予的调解职能,保证各方当事人在对等的基础上实现各自的诉讼权利,确保实体和程序上的公平公正。

    二是促进调解效果。从西郊乡实际出发,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加强依法调解,充分发挥法官释法解疑与风险告之的作用,让当事人的权利充分得到行使,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平等地位,使当事人感受到公开、公正、公平的待遇与氛围,从心理上对法庭和法官产生信任,从而自愿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三是提升服务意识。大力倡导为当事人热情服务的工作作风,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行为,在接待、调处案件中,做到接待热心、回答诚心、解答耐心、服务放心,努力营造良好的调解氛围,有效化解各种纠纷矛盾。

    四是运用调解技巧。注意运用调解技巧,把握调解的时机与火候,在调解中做到感情投入到位,说服教育到位,法律适用到位,时机把握到位。坚持庭前调解、当庭调解与休庭调解、庭后调解相结合;坚持“背靠背”调解与“面对面”调解相结合;坚持司法调解与民事调解相结合。充分利用当事人的亲属关系、地域关系,让他们懂得“血浓于水”、“远亲不如近邻”等道理,使其渐渐互相谅解,弱化矛盾,从而达成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尹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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