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突出防控重点 强化监管机制 严格考核问责

鸡西法院以跨越式发展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12-11-26 08:33:27


    一是突出防控重点。根据最高法院《指导意见》和省委《工作方案》,以及省法院《实施意见》的要求,全市法院在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要重点加强对法院领导干部、审判执行岗位及人、财、物管理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在立案申诉信访活动中,要重点加强对受理、审查、听证、诉前保全等环节的风险防控;在刑事审判活动中要重点加强对量刑情节的认定和适用、非监禁刑的适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等环节的风险防控;在民商事和行政审判活动中要重点加强对立案审查、财产保全、发回重审、指令再审、上级提审等环节的风险防控;在执行和司法辅助活动中要重点加强对委托评估、拍卖、变卖以及执行财产分割等环节的风险防控;在人事行政管理活动中要重点加强对干部任用、资产管理、财务报销、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环节的风险防控,坚决杜绝以案谋私、以人谋私、以财谋私、以工谋私的腐败行为。这里只是通过一般例举的方式,不可能一概而足。同志们要在工作中认真查找、分析。特别是大家不重视的岗位,往往更容易出现问题,成为盲区。比如,我们发现有个别基层信访人员与当事人串通一气,收取当事人好处,怂恿当事人进省上京把事情闹大的,这要引起我们足够的注意。

    二是强化监管机制。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法律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关系反腐倡廉建设全局,关系法院长远发展,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折不扣地推进落实,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我们要遵循司法审判工作规律特点,将风险防控与法院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融入执法办案业务流程和日常管理。针对排查梳理出的廉政风险,做好分析论证,按照“岗位定措施、部门定流程、单位定制度”的要求,根据风险节点细化完善防控制度机制,在实践创新的基础上,加快制度创新,对不适宜的制度抓紧调整完善,对上级的宏观要求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则,尽快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风险防控制度机制,靠制度机制压缩腐败滋生空间,使廉政风险防控有章可循。

    三是严格考核问责。没有严格的考核问责机制,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必将务虚走偏。全市法院要坚持阶段性验收与全面考核并举的方法,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达标情况,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重要考核内容,纳入廉政档案,纳入目标考评。要考核两级法院和部门的主要领导是否尽到反腐倡廉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是否履行“一岗双责”,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案”;干警是否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是否违犯“四个一律”和“五个严禁”规定,是否做到案不出错、人不出事。考核结果要同领导干部和一般干警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晋级直接挂钩。同时,我们再次申明“零容忍”的态度立场和争取“零违纪”的奋斗目标,继续加大对违纪违法人员的惩治力度。对个别敢于顶风作案、违法乱纪、以权谋私的少数“害群之马”,坚决依党纪国法严肃处理,“杀一儆百”、以儆效尤。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失职失察,不负责任,致使下属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两级法院领导,坚决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的规定,追究领导责任,进一步构建并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全市法院在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的同时,要自觉接受当地党委、人大、政协、检察机关以及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虚心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提升法院各项管理和廉政建设水平。中院近期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院长举报电话、院长信箱,任何人都可以随时反映问题。通过这些举措,让我们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见行动,取实效。

责任编辑:马文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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