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谁来负责?

发布时间:2014-08-25 10:27:37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担民事责任。

    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国家赔偿法》赔偿事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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