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密山法院六个结合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发布时间:2014-08-27 08:53:45


    密山市人民法院在廉政建设工作中,坚持六个结合促进干警公正廉洁司法。

    坚持经常性教育和专题性教育相结合。按照省法院的要求,组织开展了以“廉政责任教育月暨廉洁司法教育”为主题的党风廉政建设活动,同时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规定,坚持大会小会逢会必讲,会上会下时时讲,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坚持全面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在切实抓好对全院干警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的同时,根据干警个人的思想和学习实际,区别对待,个别教育,实行了沟通化管理,要求各位党组成员及各中层干部经常主动走下去,深入到主管部门和审判工作第一线,充分了解干警工作、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并努力做好教育工作,从而达到了提前介入,变“救火”为“防火”的目的。

    坚持正面教育与反面警示相结合。坚持用先进人物、典型事迹教育干警,鼓舞干警,同时先后针对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杨德龙受贿案、重庆合川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张合元等人受贿案等典型事例进行了3次警示教育,使干警懂得“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什么能为,什么不能为”,自觉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保持清正廉洁。

    坚持制度建设与落实制度相结合。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同时认真执行各项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坚持决策与实施并重,教育与检查并重,引导和处理并重的原则,着重强调了党组决议和制定制度的执行,坚决克服了重制定、轻落实、不执行现象。

    坚持他律和自律相结合。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制,制定了《中层干部问责制度》,规定了14种需要问责的情形。对干警在平时工作中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发现苗头及时处理,做到领导之间、部门之间、干警之间互相学习、互相教育、互相监督。出台了《严格约束干警业务活动的若干规定》,对业外活动进行限制,要求干警自我克制,认真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准则。

    坚持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认真落实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和审判监督制度,推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和案件质量评查、通报制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和审判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使审判和执行过程完全处于各方面的监督之下,做到司法权运行到哪里,监督到哪里。

责任编辑:尹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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