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鸡冠法官和风细雨成功化解一起医疗纠纷

  发布时间:2014-09-17 08:56:36


    医疗纠纷赔偿案件因涉及很多医疗方面的技术问题,与法官职业有很大的行业跨度,给法官的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且因需医疗鉴定等举证程序,审理时间较长,容易引起当事人不满情绪,也不利于调解,因此该类案件是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中相对较难的案件。

    2014年初,孙某的丈夫刘某因病到某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下壁、正后壁、右室心肌梗死,心功能不全等。检查完毕后医院告知刘某需住院进行手术治疗。刘某遵照医嘱办理了住院手续并做了以及手术,术后继续进行抗凝治疗。

    数日后,刘某办理出院手续回家休养。回家次日后的凌晨,刘某突然感觉身体不适。孙某赶紧拨打120急救电话,120急救中心人员到达现场后,刘某已无生命体征,急救人员将刘某送入医院后,医院经抢救无效,刘某死亡。

    孙某认为该医院为刘某手术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与刘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诉至法院,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孙某及其亲属因刘某在被医院治疗后死亡,认为刘某的死亡是医院直接导致,心中气愤,因此在法院开庭审理时情绪非常激动,调解时没有达成协议。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多次为双方当事人调解,通过约见、电话等形式,面对面沟通、背对背调解,以和风细雨的态度、专业的理论基础为当事人释法析理,使孙某清楚刘某是原发性疾病,医院的救治行为可能仅是诱因,不能要求医院承担全部责任。

    经过8次多种形式的调解,终于将这起医疗纠纷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尹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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