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省高级法院 《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法院系统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黑高法发[2011]22号),切实加强全市法院系统党的建设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1、全市两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党的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党的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抓好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法院加强党的建设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纳入法院工作总体布局,建立健全抓党建、促审判的工作机制,推进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
2、全市两级法院要按照规定要求健全党的基层组织,符合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成立机关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书记应由院党组副书记兼任;机关党委一般应设专门从事机关党的工作的专职副书记,并按本院内设机构的正职配备;不设专职副书记的,应确定专人从事机关党的工作。法院内设机构中党员较多的应单独成立党支部;党员较少的可由几个部门联合成立一个党支部。每个人民法庭至少应有一名共产党员,人民法庭党员的组织关系隶属于基层人民法院机关党组织。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人民法庭都应单独成立党支部;不足3人的,可以与基层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联合成立党支部,确保组织全覆盖。
3、市中级法院负责抓好对基层法院领导班子的考核工作,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创先争优、评比表彰、交流轮岗、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督促班子成员切实履行管队伍、抓业务的双重职责。同时,要加强与地方党委的沟通协调,配合当地党委做好基层法院干部任用、调整和交流工作,提出领导班子配备的意见和建议,抓好两级法院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选拔、管理和培养工作。
4、全市两级法院要坚持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和执行“三会一课”制度,重点抓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理论建设。要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干警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干警头脑,不断强化信念理念观念“三念”教育,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宗旨意识、服务意识。要定期开展党性分析评议活动,着力加强党员的党性修养,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要组织干警对照“忠诚、为民、公正、廉洁”要求,查摆思想、工作差距和不适应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努力争做践行政法核心价值观的模范。
5、全市两级法院要把思想建设摆在首位,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党员干警的思想素质。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完善司法公开制度,认真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认真抓好群众观点大讨论,重点解决群众观念不强、群众感情淡薄、不善于做群众工作等问题。认真抓好“大接访”、“大走访”、“带案下访”、“带案回访”和群众评议法院、评议法官及改进群众工作的“四访、两评、一改”活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人民法院公正、廉洁、为民司法的精神风貌。
6、市中级法院要加强对本院和基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指导,严格遵守“四个一律”和“五个严禁”等纪律规定,不断提高纪律作风建设水平。全市法院要认真抓好廉政监督创新年活动,加强在审判、执行部门廉政监察员队伍建设,强化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腐败易发的关键部位和环节构建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加大监督管理和查处违法违纪问题的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廉政责任体系建设。
7、全市两级法院要紧密联系法院工作实际,认真抓好中央和省市委部署的创先争优活动和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
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实施方案,与全省法院开展的以基层基础建设年为重点深化“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结合起来,按照“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抓基层夯基础树公信”的工作思路,以弘扬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提升办案质效为中心、以提升队伍素质为保障、以提升司法公信为检验标准,重点抓好基层基础建设,通过开展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评选表彰等形式,组织和引导全市法院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创先争优,结合市委关于在全市开展“创业、创新、创优,促进绿色发展”活动,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树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热潮,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要通过设立“共产党员先锋岗”、“共产党员窗口”,开展“办案标兵”、“调解能手”、“司法警察大练兵”等岗位竞赛活动,在争创办案质效优、司法能力优、司法作风优、服务水平优上下功夫,努力实现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司法公信力“三个提升”的工作目标。努力创建“服务大局、人民满意、司法和谐、质效双优、风清气正”的法院,实现各项工作提档升级。
8、市中级法院党组对指导全市法院系统党建工作负总责,各基层院党组对本院党建工作负总责。两级法院党组书记是抓好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政工部门是本级法院党组指导本地区法院党建工作的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是抓好本级法院党建工作的具体工作部门。中级法院政治部负责指导全市法院党建工作,定期进行专题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督促检查任务落实,开展党建工作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总结表彰党建工作先进群体。
9、全市两级法院要按照院党组统一指导、职能部门组织落实、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其他部门协调配合的党建工作模式,根据地方党委的部署,在本院党组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全面抓好法院的党建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
10、法院党建工作要实行以地方党委管理为主、上级法院管理为辅的双重管理体制。在以地方党委管理为主的基础上,加强法院系统自上而下的党建工作指导,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法院党建工作格局。根据这一工作格局要求,要建立完善法院系统党建工作巡查制度。中级法院定期对基层法院党建工作进行巡查,重点检查基层法院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贯彻落实情况。
11、要建立完善法院系统党建工作考评制度。中级法院要制定法院党建工作考评细则,每年对基层法院党建工作进行一次考评,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年度主要工作考评,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制度。中级法院党组成员要分别在基层法院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定期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帮助总结党建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发现和解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基层法院党建工作。
12、要建立完善党务干部培训制度。中级法院要结合本系统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定期举办党务干部培训班,不断提高党务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要建立完善党建工作交流制度。中级法院要定期召开党建工作座谈会、理论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编发党建工作简报,开辟党建工作专栏,交流党建工作经验,推动党建工作开展。
13、各基层法院要制定加强党建工作具体方案,把党建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一并部署、落实、检查和考核。要建立上级法院党组与下级法院当地党委之间、各级法院与当地党委党建工作部门之间、下级法院党建工作部门与上级法院党建工作指导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制度,及时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法院党建工作和班子、队伍建设中遇到的问题,促进法院系统党建工作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
14、全市两级法院要为开展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每年安排经费预算时,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在行政经费中按照1-3%的比例安排党建工作经费;遇有特殊工作任务需要,应拨专项经费。要按照“精干高效、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原则,严格党务干部的选配,采取政治理论培训、外出考察、在职锻炼等形式,提高党务干部政治业务素质。要通过加强党建工作领导,创新党建工作措施,推进全省法院系统的党建工作,切实为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