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天空淅沥沥的下着细雨,给初秋时节增添了几分凉意。7点50分,密山市法院连珠山人民法庭干警们已经陆续来到庭里,正用饱满的热情来迎接崭新的一天。
金秋九月是收获的季节,也是农民一年中最忙碌的季节。为方便农民解决纠纷,赢得秋收农忙时间,节约诉讼成本。每到这个季节,法庭都会深入乡村,来到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审判工作。
今天也不例外,一上班庭长赵永贵就准备好卷宗材料,带领着法官助理和人民调解员到密山市黑台镇庆先村调查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上午9时许,驱车经过半个多小时,庭长一行三人来到了庆先村被告家中,被告并没有在家,经过与被告母亲交流,了解到因为今天下雨,无法上地里干活,被告去太平乡帮朋友挖水井去了。为了使纠纷尽快得到解决,减少当事人诉累,办案法官通过电话与原、被告沟通,决定约双方当事人到太平乡太平村联调联解室进行调解。
在离开被告家后,办案法官又顺路来到了黑台镇兴胜村,给另一起案件的当事人送达了法律文书。随后,开车驶往太平乡太平村。上午11点多,一行三人到达联调联解室。此时原、被告都已经到齐,办案法官也顾不得吃午饭,就开始了调解工作。经了解原、被告通过他人介绍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初双方感情尚好,并在2011年生育一名女孩。近几年因为一些家庭琐事和性格等方面原因双方一直闹矛盾,亲朋好友和村委会也多次劝解也无法和好,致使双方感情逐渐破裂。女方多次找男方协商离婚事情,因为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始终无法达成离婚协议。所以女方来到法院,要求与男方离婚,婚生子女由其抚养。办案法官在充分听取原、被告的陈述和意见后,希望原、被告要冷静下来,多为不足三周岁女儿的健康成长考虑,留给孩子一个温馨和睦的家庭。经过二个多小时的劝说,原告还是坚持离婚,并为争夺孩子抚养权一事,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在综合考虑到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并且婚生女孩才三周岁,在双方分居期间一直跟随女方生活等现实情况,办案法官拿出了调解方案。在明之以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目送着原、被告离开调解室,办案法官看一下表,此时已经13点20分了。
13点40分,刚在附近面馆随便吃碗面出来,庭长一行三人又开车向黑台镇永青村驶去。下一行程是对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件进行回访。被告袁某雇佣原告金某维修烟筒,在维修过程中,发生意外导致原告受伤住院,因被告不履行雇主赔偿责任,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袁某赔偿其经济损失。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但被告却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在去黑台镇永青村的路上,赵庭长说:“法院虽然可以按照法律程序强行判决,但忽略了当事人对裁判理由和法律适用等方面的理解,就有可能激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更有可能会带来更深层次的社会隐忧,无法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做好判后答疑工作正是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定纷止争、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措施”。当车开到黑台镇永青村被告家中,已经是下午15时许。一进屋办案法官与袁某就开始了耐心、细致的沟通。对袁某提出的疑问,办案法官从证据效力认定到判决法律依据,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帮助袁某正确、全面理解法院裁判的公正性及合法性,通过一个多小时的释法明理工作,袁某终于服判息诉,并当场表示到十月末卖完粮食一定赔偿原告损失。
从被告袁某家出来后,已经17点多了,北国初秋的夜晚来的比较早,此时的天空有些昏暗,回法庭的路还需要一个多小时车程,但回来的路似乎并没那么长,也没那么难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