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密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不履行给付义务的某村村主任李某实施拘留,并处罚款5000元。
今年初,密山市人民法院知一法庭受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执行案件。案件被执行人是张某,另一被执行人是某村主任李某,因其为张某担保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庭受案后,执行员积极查找被执行人张某不落,经派出所和村委会证实,张某外出二年多,现下落不明。执行员找到某村主任李某,对其依法下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等法律文书,但某村主任李某根本不予理睬。执行员多次去村委会找李某,对其讲解法律规定,担保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承担义务将受到的法律制裁等,但李某以未使用这笔款为由拒绝给付欠款。基于李某有偿还能力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实际情况,执行员报请局长批准,决定对李某实施拘留并予以罚款的处罚。拘留所中的李某终于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拘留当天就在拘留所里写下了悔过书,并让其亲属代他履行了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解除拘留后的村主任李某深感法律知识的匮乏,找到法庭道歉,还特意邀请法庭到村里给村民讲解法律知识,村主任李某以身说法,教育村民一定要遵章守纪,做一名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