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西中院执行局接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委托执行函,将一起孙某某申请执行魏某侵害新型专利权纠纷案委托鸡西中院执行局执行。
接到委托函后,我局非常重视,依照委托执行的有关规定当天立案,并第一时间将案件分给有着丰富执行经验的执行员,执行员放下手中的其他工作,联系被执行人魏某,根据卷宗提供的电话号码拨打电话没有人接听,几经周折找到了魏某,向其告知此案哈尔滨中院已经委托鸡西中院办理,并送达了法律文书,希望魏某能够按照生效法律文书中的给付内容尽快履行义务,起初,魏某有抵触情绪,执行员向其讲解了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后果,经过大量的思想工作,第三天魏某主动将全部执行款送到了法院。
当我们电话联系申请执行人孙某某通知其案件已经执行完毕,让其到鸡西法院来领取执行款时,孙某某激动地说:“我从来没有想过这个案件的钱能执行回来,因为我是一个外地人,人们都说委托执行的案件大部分都石沉大海,不可能有结果,没想到鸡西法院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将钱执行回来了,这种公正执法的精神让我非常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