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的法官讲堂。今天我来讲一个有关刑事诉讼方面的司法案例。案例的名字叫拐卖人贩子的小女孩。这是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很多人已经都熟睡了,一辆警车悄无声息的来到一个小山村,从车上跳下来五六名警察,迅速包围了一个农家院,警察没费吹灰之力将院子的男主人抓获了,同时又从屋子里面解救出一名30多岁的披头散发的女人。警察对身边的小女孩说:“是她吗?”小女孩说:“是她,没错!”然后警察就把她带上了警车。周围的农民们都被眼前这一幕惊呆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那就让我们从几天前发生在火车站前的事情说起吧。火车站前买票的人是排成了长龙,轮到一个小女孩买票的时候,这小女孩突然失声尖叫起来:“天呢,我的钱包丢了,哪个该死的小偷把我的钱包偷去了?”这少女恶狠狠的骂着,扬言要到派出所报案非要抓到这个贼将他千刀万剐不可,这时候从排队的人群中走出来一个30多岁的少妇,这少妇来到小女孩面前低声细语的对她说:“小姑娘你报警也没用,你说这火车站人来人往的每天发生多少起盗窃案,派出所也没办法,我看你还是赶紧买票回家吧!”小女孩对少妇说:“我钱包丢了,身上一分钱也没有了,怎么买票回家啊?”少妇问小女孩说:“你要去哪啊?”小女孩说:“我要到麻山吉祥村。”少妇说:“这么巧,我也去麻山,那我们就结伴同行吧,我帮你买张火车票。”小女孩说:“这钱当我借你的,等到了家,我向父母要钱立刻还你。”少妇说:“什么借不借的,大家是同乡,几十块钱的事不用客气。”不久两个人就坐上去往鸡西市麻山区的火车,两个人在车上无话不谈,很快就熟悉起来。到了麻山站下车以后,小女孩还要坐大概40分钟左右的客车才能到吉祥村,少妇对小女孩说:“反正现在客车还没发,我有个朋友给我捎带了些东西挺沉的,不如你帮我拿一下。”本来小女孩是蛮不乐意想去的,可是少妇为她买了火车票,欠了这少妇这么大一个人情只好硬着头皮去了。两个人先是打了辆车,然后下了车又拐弯抹角的走了半个钟头到了一个非常偏僻的小山村进了一个农家大院,接着少妇跟大院的女主人低声说了几句话,那女主人就出去了,不一会就来了一个猥琐的满脸麻子的男子,对小女孩是上看下看左看右看,看的小女孩浑身不自在,少妇将小姑娘让进屋子说:“你先躺床上睡一觉,我和那个麻子谈点事,一会我们就回去。”然后就锁上门出去了,小姑娘躺在床上辗转反侧,哪里还睡的着,小姑娘觉得事情蹊跷,但转念一想这里前不着村后不着店,万一惹怒了他们后果更是不堪设想,不如先稳住她们在寻找机会逃跑。不久少妇将门打开说:“你陪我去亲戚家取东西吧!”小姑娘灵机一动对少妇说:“哎呀,我中午在火车站附近约了3个女同学一起吃饭的,她们跟我关系可好了,不如我们叫上她们三个一起来帮你取东西呀?”少妇想了一想看这小女孩年纪不大还呆头呆脑的,不如就多骗几个,一起卖给刘二麻子。然后两个人就按着原路回到了麻山火车站,小姑娘带着少妇兜了几圈,走到一个楼盘建筑工地附近,小姑娘对少妇说:“我3个同学家就是这工地后面的白楼,我绕过去找她们,你在这里稍微等我一会。”少妇对她说:“好的,你快去吧。”小女孩进入了工地,看到蹲着角落里的一个相貌丑陋的农民工说:“大叔,你结婚了吗?”那丑陋的男人点了根烟说:“哪有女人会喜欢我这么丑陋的人的?”小女孩说:“大叔,那你想不想买个女人回家当媳妇啊,你看那边那个女人,她是我表姨,她脑子有问题,你把她买回家准没事,而且我就要200块钱就行,价格还便宜。”那丑陋的男人咽了咽口水说:“她真是你表姨,她真的是智障?”小女孩拍着胸脯说:“那当然,你看她在那里痴痴呆呆的都站了十多分钟了,还跟我一起来的,不是我表姨,脑子没问题会这么傻吗?”小女孩拿了200块钱就坐上去往吉祥村的客车,到了家她将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告诉了父母并在父母的陪同下向警方报了案。然后就出现开头的那一幕了。这个少妇和农家院的女主人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未遂,刘二麻子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未遂,丑陋的农民工构成收买被拐卖妇女罪既遂,这些都不容置疑。但这未成年的小女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又当如何处理呢?本人认为第一,小姑娘实施这些行为的时候还未满十八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小姑娘实施这些行为是为了获得回家的路费,主观恶性不大,属于紧急避险过当,《刑法》第十二一条规定:“应当从轻或免除处罚。”第三,小姑娘在父母的陪同下报案的行为视为自首并立功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而且小姑娘的行为对少妇没有造成什么严重的后果,最后公安机关没有追究小姑娘的刑事责任。这正是:
未曾欺骗难成人,不经打击总天真。
自古成长多磨难,从来纠纷在凡间。
冤家宜解不宜结,各自回头看后头。
历尽劫波法律在,相逢一笑泯恩仇。
好了,今天的法官讲堂就到这里,谢谢各位的观看,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