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发布时间:2014-11-07 10:09:02


    (一)患有严重疾病的;

    (二)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三)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

    (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二)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三)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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