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上午,当事人林某与鹿某这两位曾是同一案件的原被告一起来到密山法院,满怀感激地将一面写有“耐心调解 真诚为民”的锦旗送到该院知一法庭庭长王洪明的手中,并对他们认真负责、一心为民的工作作风给予充分肯定和赞许。
今年6月,家住密山市杨木乡红旗村的当事人鹿某的儿子骑着一辆二轮摩托车载着林某的儿子外出途中,与八五七农场张某所驾驶的拖拉机相撞,造成鹿、林两人当场死亡。经市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鹿某的儿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林某将鹿某与张某一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同时,由本起事故引发的张某与鹿某之间的民事赔偿,在张某支付鹿某两万元赔偿金后,便以无经济能力为由拒绝赔偿。无奈,鹿某又将张某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鉴于本案赔偿关系复杂、原告鹿某情绪不稳定,王法官经过认真细致的思考,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明确本案调解优先的原则,主动上门进行调解。面对两位当事人及其家人,办案法官一边给予当事人情感上的安慰,一边积极找寻化解矛盾的突破口。在调解中王法官耐心为他们说法释理,从法律规定、人情世故、社会道义等方面进行细致细心的讲解,并从换位思考、互相体谅等角度在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解。经多次调解劝说,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由鹿某赔偿林某72 155.30元,张某在赔偿林某121 623.70元的同时再赔偿鹿某40 000元。至此,这起长达四个月之久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所以也就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今年以来,密山法院积极探索三级联动调解、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努力通过多种方式化矛盾,解纠纷。同时,坚持在审判工作中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举措,不断提高调解意识,讲究调解艺术,丰富调解手段,逐渐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工作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司法保障、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努力减少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用真诚赢得案件当事人的信任,成功调解了一批案件。呈现出了案件发改率、当事人申诉率下降,而案件质量、办案效率、案件执结率、社会满意度逐渐上升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