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人大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实施法律监督的内容
发布时间:2014-11-11 09:02:49
(1)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遵守和执行宪法、法 律规以及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情况;
(2)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或者决定、命令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3)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的规范性文件;
(4)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办案、公正司法的情况;
(5)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
(6)应当由常务委员会实施法律监督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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