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说执行难,我这钱这么难要,没有想到,密山法院10天就把我这执行款要回来了,太感谢了”。这是申请执行人任永斌在领到了执行款时激动的话语。
2013年,任永斌经营的砖厂为宋某某提供免烧砖,双方约定同年9月结算。到结算时,宋某某以各种理由推拖不还。无奈,任永斌于2014年7月将宋某某诉至法院,经调解,宋某某同意于2014年10月10日前给付砖款20余万元。调解生效后,宋某某并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任永斌10月21日申请执行。受理此案后,执行干警向宋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书,并告知了履行还款期限。期限届满后,宋某某仍未还款。经调查,被执行人经济条件宽裕,具备履行能力,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执行申请人的合法利益,法院决定对宋某某采取拘留15天并罚款的强制措施。拘留后的第二天,宋某某的家属就主动交纳了执行款及罚款共22万余元,该执行案件从立案到执结仅用了10天时间。申请执行人感激万分,将锦旗一面,感谢信一封送到法院,赞扬密山法院“办案公正神速、执行为民清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