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区法院认真贯彻执行最高院关于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案件调解的范围、调解程序、审限计算、调解方式、方法、调解原则及效力确认,调解书样式制作达到规范要求,截止到11月,民事案件调撤率到达95 %,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群众满意。
一是强化民事调解规范培训。针对个别案件调解乱,乱调解的问题,围绕调解自愿的原则,对调解规范要求进行集中培训,统一规范,针对个别案件调解技巧欠缺的状况,由院领导和有经验的审判员进行讲课,还通过经验交流,庭审调解观摩、剖析典型案例等方式,提升民事调解能力,增强民事调解效果。
二是完善内部管理,规范调解程序。规范审判人员的调解行为,落实便民利民的各项配套措施,使调解成为当事人乐于接受的纠纷解决方式。
三是充分发挥基层优势,大力推行巡回审判。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改变坐堂问案方式,深入基层,贴近群众,让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法官就在自己身边,倾听群众诉求,及时了解纠纷,化解矛盾。逐步完善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的机制,在民事调解中体现司法的人民性。
四是切实保障当事人自主处分权利。在诉讼调解,诉外调解,加强调解中程序约束,保障当事人在调解中的程序权利,提高当事人权利自治的主导地位。通过程序完善来规范调解行为,细化法官在调解过程中的职权和义务,提升民事调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