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行政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4-12-31 09:24:20


    (1)行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或者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行政合同属于一种双方行政行为。

    (4)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享有优益权。(5)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履行行政合同发生的争议,受行政法调整,根据行政法的有关规则,通过行政法上的救济途径(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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