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行政奖励的特征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4-12-31 09:25:33


  (1)实施行政奖励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目的是表彰先进、激励和推动后进,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对象是对国家、人民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或模范地遵纪守法的个人和组织。

    (4)内容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5)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6)是一种单方行政行为,但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7)是一种法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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