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滴道区人民法院在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活动中,通过向被执行人释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法律后果,使一件难缠的执行案件以和解方式结案,达到了双方满意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3年5月25日,李某驾车将姚某撞伤,经医院的全力抢救,姚某保住了性命,但却始终处于植物人状态。此案经法院判决,李某应赔偿姚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未按期履行法院判决。2014年9月,姚某的家属到滴道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办案人员在执行过程中调查得知:李某为躲避债务已经远走他乡,其名下无存款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生活十分困难,声称如果得不到钱就将采取极端手段。面对上述情况,执行人员并没有放弃,继续加大对李某财产的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李某在肇事后转移过5套门市房的事实,虽然其名下没有存款,但可以认定其系将卖房的钱款通过其他渠道转移,应属于具备执行能力而不履行法院判决。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其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执行法官将李某的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的事实告知被执行人李某的家属,同时向其家属释明触犯《刑法》的法律后果,营造惩戒氛围,使被执行人明白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被执行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劝告,李某的家属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将此情况告知了李某。李某接到消息后,主动委托其哥哥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当日即执行了20万元,案件得以妥善解决。
在执行过程中,部分被执行人通过采取转移财产等手段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近年来,此种情况屡有发生。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滴道区法院执行局以失信被执行人为重点,开展专项活动集中宣传工作,威慑了部分案件被执行人,使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对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的案件进行甄别,收集线索,对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的妨害执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通过采取系列工作措施,部分执行难案件得以解决,缓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区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