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鸡西中院赴异地审案 当事人为法官点赞

  发布时间:2015-01-06 09:34:01


    原告王某与被告鸡西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投资人罗某刑事犯罪羁押于牡丹江监狱,被告公司无人经营。鸡西中院民三庭为及时、规范推进案件审理进程,有效解决当事人之间纠纷,于2015年开年第一个工作日,组织该案件合议庭全体法官及书记员共同到牡丹江监狱开庭。

    在牡丹江监狱的配合下,该案件的合议庭法官及书记员在罗某服刑的监区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经过规范的庭审程序,罗某充分行使了自己作为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并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与原告达成了调解协议。

    庭后,原告王某表示,原以为罗某羁押,被告公司无人经营,自己的诉讼过程会很漫长,没想到法官工作态度这么认真,不顾天气的寒冷、路途的遥远到牡丹江监狱开庭,这么快就解决了自己的纠纷,真的为法官点赞、为法院点赞!

责任编辑:尹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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