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的抢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是多少?
发布时间:2015-01-08 10:28:45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是“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是“数额巨大”、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是“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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