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禁止从事哪些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发布时间:2015-01-09 10:58:42


    (一)损毁、盗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二)穿凿、堵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三)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

    (四)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

    (五)建设占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六)其他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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