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什么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

发布时间:2015-01-12 13:15:31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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