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受教育者享有哪些权利?

发布时间:2015-01-16 13:57:45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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