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义务教育的强制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发布时间:2015-01-16 13:59:44


    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就业;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其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上学;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工,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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