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义务教育法》对维护教学秩序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15-01-16 14:00:21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必须努力维护教学秩序,保障教学环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否则,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成年人犯罪工作;对有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和工作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推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经验,树立、表彰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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