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由谁抚养?

发布时间:2015-01-16 14:03:17


    《婚姻法》第36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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