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进一步深化能动司法,创建服务型法院
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展社会事业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实,维护安全稳定的辖区社会环境;要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加强司法应对,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司法保障;要及时总结、分析、研判司法实践中的矛盾纠纷特征、利益格局特点、发展态势规律,为区委依法调节经济社会关系,提供司法支持,使法院工作与区委工作部署同频共振。
二是进一步深化民主司法,创建和谐型法院
要扩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创新陪审员选任和工作机制,实现审判组织的职业化、专业化与大众化有机结合;要通过组织学生、市民等各群体代表,参加社会关注的危害公共安全等案件的庭审诉讼活动,通过组织法官送法下基层等普法活动,通过邀请代表委员专题座谈等联络活动,促进司法民主作风,助力社会和谐。
三是进一步深化公开司法,创建公信型法院
要继续改革完善司法公开机制。要健全法定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健全案件办理情况依法公开查询制度,健全裁判文书说理释疑制度;要通过门户网站依法及时公开法院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动态,以及社会关注案件的庭审时间、庭审实况、裁判文书等司法信息,使法院工作更加透明阳光;要建立鸡冠区法院“公众开放日”制度,通过社会公众实地参观、公开对话等方式,了解法院的司法流程和法官的工作状况,从而使社会各界理解法院、信任法院,提升司法公信。
四是进一步深化为民司法,创建满意型法院
要不断推出司法便民利民惠民新举措。要强化调解工作,重视民生类案件的矛盾化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要严格审限管理,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让有理的群众打得赢官司;要通过开展“在百姓中间,离群众最近”司法为民活动,将预约立案、巡回审判、无假日执行、司法帮扶等工作常态化,让群众感受司法关爱和法治进步,提升司法工作满意度。
五是进一步深化科学司法,创建发展型法院
要加强法院科学发展软实力建设。要强化法院文化引领作用,将丰富的法院文化内涵,根植在法院各项工作中,大力弘扬富有“时代特征、法院特点、鸡冠特色”的法院文化,为法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要强化科技信息管理作用,牢固树立向科技要警力、向信息化要效率的理念,不断推进将信息科技普及到司法审判和法院管理的各领域,着力提升信息化应用能力,力争达到全国先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