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5-01-22 13:56:59


    (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2)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3)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4)解释法律;

    (5)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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