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某中学投资人许某因学校用来排水的马葫芦跑水,导致原告王某家平房因被水浸泡导致房屋墙体往外倾斜,房屋已不能居住,判决被告许某赔偿原告王某房屋损失费费、租房费用等共计7000余元。
原告王某家距离某中学东墙外15米左右,家中院子里有一个马葫芦,此马葫芦为某中学排水所用,自2003年9月开始,该马葫芦不断跑水,到冬天时结了厚厚一层冰,春天一化冻,导致原告王某所居住的平房被水浸泡,导致墙体倾斜,墙皮脱落,屋顶漏水。原告在找该中学协商赔偿问题没有结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某中学投资人许某赔偿房屋维修、租房等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某中学排水马葫芦位于原告房屋院内,因马葫芦跑水造成原告房屋的损失,应有该中学予以赔偿。遂判决该被告中学投资人许某赔偿原告王某医房屋损失费、租房费用等共计7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