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冠区法院为了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通过充分调研总结,经院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确立民商事疑难案件研讨机制,以便充分发挥民商事法官的集体智慧,对民商事重大疑难案件进行集体讨论,并制定了《鸡冠区法院民商事疑难案件研讨规定》。
成立民商事案件研讨会。为了更好地规范研讨案件,成立民商事案件研讨会,设主任一名,联络员一名。参加研讨会的固定人员为分管民、商事审判的副院长;民一庭、民二庭及两乡法庭的正、副庭长;案件的承办人及该合议庭成员。以上庭室的审判人员可申请列席参加。
提交研讨会案件范围。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确定了七种可提交研讨会讨论的案件类型,包括法律关系复杂、法律适用不明确的、合议庭分歧较大的案件、涉案人数众多的群体性案件、案件矛盾突出、在本辖区社会影响较大的、新型案件等。
明确研讨会程序要求。为了规范民商事疑难案件研讨会的程序要求,《鸡冠区法院民商事疑难案件研讨规定》中明确了提请研讨案件的提交时间、报请程序、研讨会召开时间、研讨会最终意见等内容,促进研讨会更好的发挥作用,促进民商事案件审判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