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恒山法院干警月通报制度让优秀成为一种习惯

  发布时间:2015-02-06 09:12:11


    为了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增强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广大干警遵守纪律的自觉性,提高工作质量效率、树立恒山区人民法院良好的执法形象,结合我院队伍建设的实际,经党组研究形成一系列请销假规章制度。

    今年,恒山区人民法院以干警考勤考核通报为载体,认真落实“以制度促管理、以管理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的年度工作目标。

    日常考勤规定全院干警每天要按时进行面部识别考勤,不能按时考勤的同志,需要写请假条,说明不能按时考勤的原因,经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到政工科备案并保存,否则视为旷工;干警请假半天的向庭科室长请假,一天以上向院长请假,并且以请假条为凭到政工科备案并保存,庭科室长请假必须向院长请假。

    该院依据年初制订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实施细则》,以日签到、周汇总、月通报的形式,对干警考勤考核进行随机抽查、通报和处理,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通过考勤管理,对执行公务、出差外出、休假请假等人员动态、在岗情况及时掌握,严格绩效考核,加强队伍管理。由于制度建设重落实,考勤考核通报与审管通报、纪检通报制度形成合力并常态化。

责任编辑:尹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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