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鸡冠法院:出台《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3-02-20 08:44:58


    2013年2月6日,鸡冠区法院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有关规定,结合该院开展小额速裁的审判试点经验及审判实际,制定出台了《鸡冠区人民法院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该实施细则充分体现了“四简”“两快”原则,即简化立案、简化送达、简化开庭、简化裁判文书内容,快立案、快审结,突出了小额诉讼程序的简易、快捷、方便的特点。

    一是明确了小额诉讼的适用对象。即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使用简易程序的简单民事案件,标的额低于当年公布的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限额标准的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同时明确,涉及身份关系的、涉及涉及财产权属争议的、追加当事人或者提起反诉的案件等6种情形,不适用小额诉讼;

    二是明确了小额诉讼案件的审理模式。要求对小额诉讼案件一般应在收到起诉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当日立案,原则上在立案之日起20日内审结,一次庭审审结,当庭宣判,二个工作日内制作法律文书,并于次日送达;

    三是明确了小额诉讼案件的程序转换。如经审理发现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经批准,可转入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处理;

    四是明确了小额诉讼案件的纠错、救济途径。当事人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小额诉讼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主动释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的有关规定,依法引导当事人向原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依法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据悉,该院在新年后受理的第一起小额诉讼案件,依照《鸡冠区人民法院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工作规定,已在昨日审结,该案件审理期限仅为2天。

责任编辑:马文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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