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8日下午,鸡冠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小额诉讼案件。这是该院制定出台《鸡冠区人民法院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后,受理的首件小额诉讼案件。
按照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案件主审人接受案件之后,立即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告知双方当事人该案件为小额诉讼案件及小额诉讼案件诉讼须知等相关内容,在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要求举证期限和答辩期的情况下,定于次日九时开庭。双方当事人到庭后,审判人员首先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小额诉讼须知,并在庭前进行调解,得知双方矛盾根源不在于赔偿数额,只在于双方的态度后,一方面采取措施避免矛盾激化,另一方面进行劝说疏导,原告的情绪逐渐缓和。在法官的辩法析理和耐心细致的劝导下,被告主动向原告道歉并同意赔偿原告损失1000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给付了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仅用了1小时的时间就成功调解了该院第一起小额诉讼案件,真正让小额诉讼“快、简、便”的审理原则体现在案件审理程序中,有效节省了司法资源,方便了诉讼当事人。
小额诉讼案件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小额诉讼案件“速审速裁”、一审终审等程序规定。根据相关规定,鸡冠区法院制定出台了《鸡冠区人民法院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迅速启动小额诉讼案件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