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简述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5-03-04 09:53:07


    (1)被许可人应当是《商标法》第4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被许可使用的商标,必须与核准注册的商标相一致,不得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

    (3)被许可使用的商品,必须是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中的部分或全部,超出此范围的商品,商标注册人无权许可他人使用。

    (4)许可使用商标的期限,不,能超过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期限。

    (5)未经许可人的授权,被许可人不得擅自转让、注销或变更获得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也不得再许可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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