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决定》在行政决策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发布时间:2015-03-04 09:59:47


    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是做好政府各项工作的前提。只有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把行政决策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才能提高决策质量。《决定》提出,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杜绝擅权专断、滥用权力;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的后评价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作出决策的,依法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给予处分。对依法应当作出决策而不作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同时,为了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规范听证活动,提高听证的实效性和公信力,《决定》在扩大听证范围、科学合理遴选听证代表、建立听证前告知制度、规范听证程序、明确听证效力等方面对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作了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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