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鸡冠区法院开展刑事审判“诉调对接”

  发布时间:2015-03-09 15:10:58


    鸡冠区法院为提高工作效率,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附带民事调解工作,确定专人负责。以往的做法是案件由庭长指定承办人后先将卷宗交给调解人员由其先行调解(或达成调解协议,或调解不成),然后承办审判人员再开庭审理。实践中存在承办审判人员对案情不能及时了解,对调解人员的指导不力的弊端。

    为做好矛盾化解、案结事了工作,刑庭在进一步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力度的同时,强化了承办审判人员对附带民事调解工作的指导监督责任。规定承办审判员先行阅卷了解案情后,再将卷宗交由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对交通肇事案件、共同侵权案件、第三人对危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案件如何列附带民事诉讼主体,由承办审判员把关;附带民事诉讼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由承办审判员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被害人与多名附带民事被告人中的部分能够达成调解协议,而刑事审判中还需对其他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的部分附带民事被告人做出判决的案件,由承办审判员统一处理。

    鸡冠区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承办审判人员与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员间这种分工负责、指导监督、相互制约关系,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案件质量的提高、有利于保证廉洁执法。目前,鸡冠区法院还在对如何更好地实现刑事诉讼与附带民事调解的对接进行有益探索。

责任编辑:尹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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