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及满意度测评办法》规定,可以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主体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5-03-16 09:18:36
(1)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省“一府两院”;
(3)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
(4)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书面联名;
(5)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
(6)常委会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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