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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5-03-17 09:39:07


    村民委员会是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村民选举一般有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是参加选民登记。凡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在户口所在地的村进行登记和参加选举。

    第二步是提名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可以联名提名,村民小组也可以提名,选民也可以自荐当候选人,只要有10人以上附议即可。还可以采用投票方式提名候选人。

    第三步是酝酿、协商、确定正式候选人。选民可以通过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宣传介绍,了解候选人的情况,以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来确定正式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人的名额。

    第四步是行使投票权。选民一般在选举大会上或投票站投票,行动不便的也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选票由选民秘密单独填写,文盲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写选票的人可以委托除候选人以外的人代写。外出的选民也可以委托除候选人以外的选民代为投票。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选其他有被选举权的选民,也可以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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