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未采用书面形式,法律如何面对?
发布时间:2015-03-17 09:42:50
何为书面形式?《合同法》第11条明确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学者一般认为,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即已成立,至于合同是否履行特定之形式则属于合同是否生效之问题。股权转让未采取书面形式,属于合同是否生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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