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节,是个夫妻、情人们期待的节日,可张某与李某在2015年却过了一个特殊的情人节。
近日,鸡冠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接待了一起原告张某(女)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的案件。
原告张某称2012年与被告李某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结婚初期,李某对张某百依百顺,无论是结婚纪念日还是情人节、过生日……,所有节日没有忘记的,总是送礼物、买鲜花等出奇不意地给张某惊喜,讨张某开心。张某生活等很幸福,在她心中唯一的缺憾是李某未能给自己买一枚钻戒。
2014年5月份,张某生日时,李某许诺2015年2月14日情人节时,一定给张某一枚钻戒。可是事与愿违,情人节时李某不但没有送钻戒,而且连一句问候的话语也没有。
看着同事们都收到了礼物,张某的心里很不是滋味,回家便向李某抱怨,李某不但没有好言相劝,反倒说张某“矫情”,双方情绪都很激动大吵起来,张某便回了娘家。过春节时,李某也未把张某接回来一起过节,张某认为李某心里没有自己,夫妻感情破裂不能共同生活,便向李某提出离婚,双方一起来到法院。
当接待人员指导张某书写诉状、准备材料,并对双方的夫妻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如何处理进行询问时,张某和李某都开始犹豫起来。接待人员看到后,马上抓住这个时机,趁热打铁地进行开导与劝解。这时李某才道出了事情原委,原来李某并没有忘记情人节的礼物,因为自己的经济状况暂时没有能力买钻戒,所以情人节时就躲开了,李某认为是自己没有能力让妻子享受生活,很内疚,妻子要求离婚便同意了。
张某知道事情原委后,也认为自己经常接受礼物给丈夫造成心理与经济上的压力,着实不应该,当即许诺以后什么礼物都不要了,夫妻俩带着孩子一起好好过日子。
虽然,接待人员花费了很多时间倾听双方当事人说着自己的家长理短,但双方当事人在接待人员规劝引导下打开心结,化解了矛盾,修复了破裂的亲情和爱情,让他们今后的生活更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