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随笔:法律的尊严--鸡冠区法院 王丽惠

发布时间:2015-03-18 09:04:50


    在当今纷繁复杂的社会中,法律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时时刻刻都在法律的框架下,更简单来说我们每天的行为都是在法律的调整对象里实施。而“法律”对于遵守它的人们来说,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因此,一个国家的法律,只有让国家人民的内心感受到法律公平和正义,才能赢得法律的尊严。

    法律的内涵是公平的、正义的,维护的也是公平和正义。公平是全局性的和长远角度上的公平,抛开这个前提谈论公平,其本身就不公平。法律也是正义的代表,所有法律都是本着正义的原则定的。我从学习法律到司法机关工作,还没有完全领悟到法律的内涵,但我相信只要我孜孜不倦的努力,寻求法律的真谛,最终会让自己成为公平正义的化身。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虽然已经形成,但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不公平、不正义现象。有一句名言“国因法律而昌,法律因人而贵”。我国已经有了完善的法律体系,成为强国基础已经奠定,但法律是否严格实施才是体现中国法律尊严的重点。而法律的尊严在于实施,在实施中体现公平正义,才能使依法治国思想深入人心!

    法律的尊严捍卫,要求我时时刻刻提醒自己,警示自己,虽然不在严格执法第一线,不能亲自践行法律的实施,但我仍然要在自己本职岗位上贡献我全部的力量和热情,这也是我作为法律人的责任与使命。同时还要增强自己对法律的热爱和法律的正义感,坚定做一名合格法律人的决心。

    法律的尊严捍卫,不只是法律人的责任,还是全体社会成员的责任,每一位社会成员也要做到认识上、行动上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并培养起尊重法律、信任法律乃至信仰法律的习惯和传统,让法律真正成为人民手中的“活着的圣谕”和“权利保障书”。

    司法机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而努力奋斗,我想这个目标并不遥远,总结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弊端,转变不合时宜的法制观念,重视程序公正大于实体公正,提高法律人职业素质,落实责任追究,相信会实现法律的基本意图:让公民尽可能的感到幸福。

责任编辑:尹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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