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发包单位可否将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发布时间:2015-03-19 13:56: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建筑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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