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鸡冠区刑事审判对简易程序案件实行集中开庭集中宣判

  发布时间:2013-03-12 08:18:52


    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简易程序做了较大的修改,一是要求所有简易程序案件公诉人必须出庭(原刑诉法规定公诉人可以不出席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二是规定所有被告人自愿认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都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原刑事法规定简易程序只适用三年以下刑期的轻罪案件)。针对鸡冠区刑事案件数量多,适用简易程序案件比例偏高,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相对不足的实际情况,由我院主管刑事、少年审判副院长,全体刑事审判、少年审判人员及鸡冠区检察院主管公诉副检察长、公诉1科、2科全体检察官参加的于2013年2月26日举行的如何贯彻实施新刑事诉讼法座谈会上,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达成了共识。双方一致认为,为提高刑事审判工作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对同类型简易程序刑事案件,公诉机关向法院实行集中起诉,法院集中审判、集中宣判,在庭审中,公诉人可以简化宣读起诉书,控辩双方应当主要围绕量刑以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责任编辑:尹丽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