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随笔:所罗门的智慧--鸡冠区法院 邹继威

发布时间:2015-04-08 09:30:38


    在黑龙江大学上学的时候,我身上几乎天天都带着两本书,一本是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袖珍版的《宪法》,另一本是袖珍版的《圣经》。我个人认为中国的“圣经”就是“宪法”,而西方的“宪法”便是“圣经”。《宪法》很枯燥,但越读越有趣,《圣经》很有趣,但越读越枯燥,以至于我现在连新约的全文都没读完。不过旧约中关于大法官所罗门断案的故事却让我刻骨铭心。

    书中记载,所罗门即位之初曾向上帝祷告,希望能得到当一位好国王应该有的好品质。上帝给他出了一道选择题,让他在寿命、财富、智慧、复仇上选择一个。所罗门毫不犹豫的选择了智慧。上帝便将智慧赐予他,保佑他做一个贤明的君主。

    所罗门即位不久便发生了一起离奇的案件。妇女甲生下一个男婴三天后,邻居妇女乙也生下一个男孩。妇女甲将妇女乙起诉到所罗门的殿堂。妇女甲称,妇女乙照顾不慎将自己的孩子失手摔死了,趁自己熟睡期间用她的死婴替换了自己的孩子,而自己的孩子现在就在妇女乙怀中。妇女乙矢口否认辩称,是甲自己失神将自己的孩子摔死,还要诬陷她抢夺她的孩子。当时没有其他的人证和物证,那个时代更不比今天,还没有DNA等司法鉴定手段,众人都无所分辨真伪。这时,大法官所罗门做下判决把孩子用刀劈成两半,甲和乙一人一半。乙便将孩子交给了卫兵,这时甲哭泣道,孩子不要了要求撤回起诉,于是大法官所罗门又做了一个裁定,撤回之前的裁判,将孩子判给甲。所罗门认为乙接到判决后,知道以色列法律的严酷不敢不服从便立刻将孩子交到卫兵手里,但是如果是一位母亲,即便法律再严酷也不会这样轻而易举的将自己的孩子送给卫兵的,而甲宁可放弃孩子的抚养权也要保全孩子的性命更符合一个为人母的做法,于是按照符合逻辑学的做出了公正的判决,恶毒的妇女乙也得到了法律的制裁。

    这段故事传为佳话,载入《圣经》。但今天我们看来,所罗门这一司法行为显然是大有问题的。第一,他做出的第一份判决涉嫌钓鱼执法;第二,按照现代司法程序,第二份判决应该由更高一级的法院或者执法机关作出,不应该由原裁判机关做出。第三,他的恐吓之所以能产生这样大的戏剧性效果,则全因为妇女甲乙以及全体以色列子民都知道,他手上确实有切开婴儿而无须经任何司法程序批准的权力。这其实是一种权力至上的“人治”,顶多也只能算是一种形式上的“法治”,而非我们当今的“法治”。但在那个时代,在那种完全没有事实证据的情况下,作为一个能积极创造条件、克服困难、去实现司法公正的审判官,所罗门的智慧,确实是值得表扬的。

    当然,今天中国依然在构建法治社会,我们的法律依然不够健全,我们在法律大框架的范围下,应该学习一下所罗门的智慧,充分发挥法官的智慧,这样才能更好地分辨是非,审理好每一起司法案件,为法治中国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尹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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