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恒山区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三个作用

  发布时间:2015-04-09 09:19:45


    2014年6月,鸡西市区人民法院通过多种途径公布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经过层层选拔、推荐和考核,最终选任了52名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的人民陪审员,顺利完成了“倍增计划”。此次选任人民陪审员涵盖面更加广泛,分别来自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社区和行政村等单位、部门和不同领域,界面进一步扩大,同时,专业结构合理,既有机关工作者、金融工作者、社区服务者,也有农村基层干部和普通群众,52名人民陪审员全部达到专科以上学历其中35人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陪审员与法官人数之比从0.76:1提高到2:1。倍增计划实施后,恒山区人民法院深入挖掘人民陪审员潜在的司法资源能量,将“专业特长与案件性质、兴趣与陪审岗位、身份优势与案情特殊性”结合起来,在参审、监督、调解、宣传等方面充分发挥优势作用,倍增以来,参审率达到100%。

    一是发挥审判作用,确保了司法公正。根据人民陪审员的职业特点、专业特长,安排参与相应类别案件的审理。如果是农村相邻关系纠纷就重点安排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社区居委会主任参与审理;如果是校园纠纷案件,就由教育局和老师等相关人员参审,如果是交通肇事案件就重点安排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审,如果是婚姻、继承纠纷案件,就重点安排社区工作人员参审。充分发挥了不同类型案件人民陪审员了解社情民意和拥有丰富社会经验的优势,由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利用陪审员来自群众、了解民情、容易与群众沟通的身份特点,尤其是基层一线的村委会干部,选取一些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但当事人之间矛盾较大的案件,让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庭前、庭内和庭外调解,促使陪审员充分融入法官身份,激发陪审员工作热情,协助法官化解纠纷,提高审判效率。自倍增计划以来,人民陪审员参与的案件调撤率达81.74%,比无陪审员时高出近6个百分点。

    二是发挥监督作用,维护了司法廉洁。恒山法院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执行、送达、听证等程序中,增强了审判、执行等工作的透明度,扩大司法知情范围,有利于对法官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共同行使审判权的同时,发挥自己“监督员”的作用,对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执行诉讼法、实体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情况进行监督,在实现参审率达到100%的同时,恒山法院还要求每名人民陪审员每年参审案件不少于2件,进一步实现了人民陪审员的监督作用,另外陪审员还对法官遵守党纪、政纪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司法廉洁。

    三是发挥桥梁作用,强化了司法宣传。在审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时,尽可能邀请陪审员参加陪审,使人民陪审员充分利用“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身份优势,向所在单位以及周围的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群众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工作,加强了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了解,消除对法院工作的误解和片面认识,让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提高司法的社会公信力,营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为恒山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贡献积极力量。

责任编辑:尹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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