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刚上班,付国清怀着喜悦的心情来到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他特意带着锦旗来感谢鸡西中院执行二庭的法官。
原来,付国清的老母亲邢春梅与王某发生欠款纠纷,该案在诉讼期间查封了其父亲遗留下的一户住房,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拟将该房屋评估、拍卖,其母亲认为这是唯一的住房,不符合强制执行的规定。鸡西中院执行二庭受理邢春梅的复议申请后,经过认真阅卷,询问当事人,认为邢春梅的复议理由成立。要求执行法院重新审查异议人的请求,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鸡西中院执行局牢牢把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