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设立中外合营工程设计(含勘察)机构应具备哪些资格?

发布时间:2015-04-14 09:36:43


    建设部以建设[1992]180号发布的《成立中外合营工程设计机构审批管理的规定》明确:

    设立中外合营工程设计(含勘察)机构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企业法》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国家鼓励我国设计单位与外国设计机构合营,开展国际工程设计业务。 为保证中外合营工程设计机构的设计质量,合营的中外双方都应具备较高水平的设计资格。中方合作者应当具有甲乙级工程设计证书的设计单位,外方合作者应是具有较好的国际声誉,有较强竞争能力的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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